怎麼下得了手!一名男子平時常虐待同居女友年僅11個月大的小女嬰,某次見女嬰含手指,竟強塞女嬰小手入口後棄之不理,導致女嬰窒息而死。事後女嬰母親不但沒有報警,反而與男子合謀,用熱水燙屍,再用利剪分屍後,當作垃圾丟棄。兩人惡行曝光後,法官重判兩人17年6月、17年8月定讞。
2011年11月,蘇姓酒店小姐與酒客發生關係後產女,隔年2月結識許姓馬伕,兩人展開交往同居。許男卻時常將女嬰關在貓砂屋內,因不滿女嬰哭鬧,還常將她吊掛在牆上掛鉤。
2012年10月某日,許男見女嬰吸吮手指,竟將女嬰整隻手塞到口中,導致女嬰呼吸困難、全身抽搐。但許男因擔心自己虐嬰及吸毒惡行曝光,選擇將女嬰置之不理,任由小生命流逝。
女嬰死後,兩人用熱開水澆淋女嬰屍體,並用利剪將屍體分解,混合垃圾丟入垃圾車,內臟部分則是用熱水燙過後,剪碎沖入馬桶內。
但由於事發已久,也無法尋獲女嬰屍體,在缺乏證據確定女嬰死因的情況下,最高法院依遺棄致死、侵害屍體等罪,判處蘇女17年6月、許男17年8月有期徒刑,全案定讞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