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8歲男子今天要開刀,昨天下午打119叫消防局救護車送他去住院,由於他一週內濫用救護車資源2次,嘉義市消防局開單收費。
嘉義市消防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,昨天下午1時57分接獲報案,指嘉義市吳鳳南路有民眾身體不適,請求救護車前往救護送醫。
但是,當救護人員到達後,發現又是日前「把救護車當計程車」的58歲男子;救護人員立即評估他的生命徵象,發現男子意識清楚、生命徵象穩定,且表示沒有不舒服,叫救護車純粹是要到醫院住院等右大腿開刀。
救護人員立刻告訴當事人及家屬,消防局救護車是提供緊急傷病患使用,男子的情形不符合使用救護車範圍,需依據「嘉義市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」收費;由於家屬仍堅持搭消防局救護車送醫,於是救護人員向家屬開單收費。
消防局表示,依據消防局緊急救護辦法規定,緊急傷病患包括: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、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、孕婦待產者,以及其他緊急傷病患者。
但是,如果是喝醉酒路倒、持醫院預約掛號單指定醫院回診、或輕微肚子痛等,這些明顯都不是緊急傷病患,屬於濫用救護車資源。
由於男子一週內有2次濫用救護車紀錄,救護人員除了開單收費外,也告知當事人及家屬,類似這種情形,可以叫計程車或民間救護車,不要浪費消防救護資源,以免錯失搶救真正需要救護的人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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