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奈!雲林一間皮件店後方民宅起火燃燒,店家配合救火出借頂樓給打火弟兄灑水滅火,結果店內地板、包包、安全帽都泡水,店家無奈自己也成受災戶,損失至少3千元。9月初店家才因為對面Pizza店排油煙,店內商品也遭殃,店家說人沒事就好,不打算向消防局求償。
地板也不斷滲出水,還夾雜燃燒後的焦黑屑屑,皮件店內全新的包包也都泡水,10件包包、好幾頂安全帽都不能賣了,老闆說商品損失至少3千,消防隊員拉水線大量噴水,29日晚上7點多皮件店後方的民宅起火,老闆出借頂樓給打火弟兄,火是成功滅了,但皮件店卻成了受災戶。
皮件店老闆賴俊亦:「還好啦,那個都可以接受,不要失火最好啦。」
衛生紙一擦,展示架上的玻璃夾層白色面紙慢慢變黃,像是油漬一樣的物質黏在面紙上,不只這樣,展示架的桿子沾上油煙,架上黑色背包的拉鍊、行李箱拉桿上方也都沾上黃色物質,結果經過2個多月又因為火災造成店家損失。
依照消防法32條規定,消防人員向民眾調度車輛、設備,破壞門、物品泡水等,可以申請毀損補償,依照雙方估價協商給補償金,或者店家也可依法律程序,向起火戶提出損害賠償,但必須符合條件。
消防局科長吳宏毅:「起火戶造成延燒戶的損失,那基本上就會由起火戶和延燒戶之間,自行去做其他官司訴訟。」
皮件店老闆不打算求償,他說幫忙滅火沒造成更大傷亡就好,至少店還在,自行吸收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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