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新北巿副巿長許志堅被控收受建商賄賂護航都更案,一審判刑10年。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,許志堅重申未犯罪,請求法院判決無罪,全案辯論終結,訂12月7日宣判。
承審合議庭今天傳訊許志堅等6名被告到庭,包括許志堅之子許士耘、胞兄許志遠,另以參加人身分傳訊許父、許志堅的女兒,形成一家三代五口同庭局面。
許志堅最後陳述時也說,退休後想好好陪陪家人,「卻陷全家三代於不安」,希望法院還他清白。
許志堅民國99年至103年6月擔任新北市副市長,兼任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。起訴指控,許志堅從100年到104年,按月收受寶興開發公司股東的白手套周麗惠新台幣11萬元,另收下21萬餘元的蕭邦錶作為生日禮物,總金額達615萬元6350元,協助加速推動「新店廣明段都更案」。
檢方另指控,許志堅藉女兒結婚機會,收受周麗惠與樂揚公司副總經理鄒雪娥合贈總價37萬餘元的香奈兒、蕭邦手錶,協助推動樂揚公司的「新北市板橋區介壽段都更案」。
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許志堅在「新店廣明段都更案」收賄,判刑10年、褫奪公權5年,「新北市板橋區介壽段都更案」部分無罪。
許志堅在庭上表示,每月向周麗惠收取的款項,是雙方共同投資台北市士林區房產的款項,因雙方關係良好才沒簽契約,更從未指示屬下加速通過「新店廣明段都更案」。
許志堅說,周麗惠是女兒結婚時的好命婆,送禮屬人之常情,憑他家三代的人脈,「喜宴只辦21桌半」,證明他根本不想靠嫁女兒收禮賺錢,事前也不知道鄒雪娥跟周麗惠合資送禮,更對周麗惠一審時與檢察官認罪協商反咬他涉貪感到不解。
公訴檢察官認為,許志堅長期收受周麗惠金錢與價值不菲的禮物,沒有任何正當性,綜觀許志堅與周麗惠的來往及都更案進展日程,足證許志堅藉兩起都更案收賄,一審量刑過輕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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