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一名38歲的劉姓女子,去年7月未婚懷孕後,今年4月在一間旅館內產下一子,但她生下男嬰後,竟然把他丟到馬桶內浸泡使其溺斃,事後飯店清潔人員清掃房間時發現連忙報警。警方循線找到劉女,她竟辯稱自己從未發生過性行為還是處女,但檢方拿出DNA打臉,今(16)日依「母殺嬰兒罪」起訴。
檢警調查,劉姓女子在今年4月26日凌晨4點多,與一名年約50歲的陳姓男子到台中市中區一間汽車旅館登記入住;到了清晨8點左右,陳男先行離開,劉女則是在下午4點離開房間。
事後旅館清潔人員進去房間整理時,卻發現床單和浴室地板都有血跡,而且廁所馬桶還堵住,仔細一看竟然是一具已經溺斃的男嬰屍體,當場嚇得連忙報警。事後調閱監視器,找到當時入住該房間的陳男和劉女。
陳男到案供稱,他當天在中區「東協廣場」騎樓看到劉女在外面遊蕩,肚子大大的看起來像是懷孕,覺得她很可憐才帶到旅館休息,還買了東西給她吃,陪伴她大約4小時左右,根本不可能發生性關係。
至於劉女則表示,自己並未懷孕,更別說產下男嬰,還聲稱自己從未發生過性關係,怎麼可能會懷孕。至於床單和浴室血跡,她則稱說自己月事來的量比較多,經血才會去沾到。
檢方調查後,認定劉女精神狀態正常,沒有產檢紀錄,她明知自己腹痛即將臨盆,卻未前往醫院待產,反而是在馬桶上產下男嬰,最後經過產道掉入馬桶而溺斃;過DNA比對,男嬰確實是劉女所生。
種種證據顯示,讓檢方定男嬰是劉女所生,行為明顯有產後殺嬰的犯意,因此依母親於生產或甫生產後殺害子女罪將她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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