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市一名國二女學生,她因為缺錢花用,去年透過臉書認識一名翁姓男大生,每次以600元至700元不等的價位,讓翁男撫摸胸部和下體,甚至還幫忙「打手槍」。後來學校主任發現少女身上帶了太多錢覺得有異,追問之下才得知真相,連忙通報家長和報警。法院判處翁男8個月有期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法院判決指出,國二女平常會出沒網咖,她在去年9月透過臉書結識一名翁姓男大生。女學生因為缺錢花用,加上對方提出請求,因此同意讓翁男撫摸自己的胸部和下體,並且幫他手淫來換取金錢。
 
翁男提出200元的價碼要少女「幫忙」,但卻被她嫌「200太少,我不要」拒絕,之後雙方討價還價,最後同意以600元價碼成交;雙方相約到翁男家中車庫,少女提供身體供對方猥褻,甚至還幫忙手淫。
事後學校教務主任發現,少女身上常帶著不少錢到學校,驚覺有異而找對方約談,少女才坦承是幫忙手淫賺來的。校方得知後連忙通報家長和警方,員警也立刻傳喚翁男到案說明。
翁男到案後否認「買春」,稱說少女在外面散播不時謠言傷害他,所以給對方400元封口費。但法官根據他們的臉書對話紀錄,發現「要嗎?我明天給你200」、「200太少我不要」等討價還價的對話,認定這已經構成性交易的鐵證,因此認為翁男為了滿足私慾以金錢引誘少女發生猥褻行為,對方未來身心發展造成影響,因此判處他8個月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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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判決指出,國二女平常會出沒網咖,她在去年9月透過臉書結識一名翁姓男大生。女學生因為缺錢花用,加上對方提出請求,因此同意讓翁男撫摸自己的胸部和下體,並且幫他手淫來換取金錢。
翁男提出200元的價碼要少女「幫忙」,但卻被她嫌「200太少,我不要」拒絕,之後雙方討價還價,最後同意以600元價碼成交;雙方相約到翁男家中車庫,少女提供身體供對方猥褻,甚至還幫忙手淫。
事後學校教務主任發現,少女身上常帶著不少錢到學校,驚覺有異而找對方約談,少女才坦承是幫忙手淫賺來的。校方得知後連忙通報家長和警方,員警也立刻傳喚翁男到案說明。
翁男到案後否認「買春」,稱說少女在外面散播不時謠言傷害他,所以給對方400元封口費。但法官根據他們的臉書對話紀錄,發現「要嗎?我明天給你200」、「200太少我不要」等討價還價的對話,認定這已經構成性交易的鐵證,因此認為翁男為了滿足私慾以金錢引誘少女發生猥褻行為,對方未來身心發展造成影響,因此判處他8個月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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