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市一名女子17年前離婚後結識一名自稱「活佛上師」的羅姓男子,為追隨羅男修行便邀他同居,沒想到羅男竟將自己的劉姓女友帶回來住。前年雙方鬧翻後,女子怒告羅男吃、住都沒付錢,還軟禁、性侵她,甚至與女友共謀侵占她的房子。
女子控訴自己因離婚頓失歸依,為追隨羅男修行才邀請羅男同居,沒想到他將女友帶回同住,在15年間不但吃她、住她的都沒有付錢,還曾軟禁她命令發生性關係,甚至羅男還跟女友共謀想要侵占她的房子。
羅男表示,兩人發生性關係是兩情相悅,自己從未逼迫她,且同住期間自己有工作,並非白吃白喝。羅男女友則表示自己不知道羅男曾性侵過提告的女子,且房子也是該女自己過戶給兩人的。
北檢調查後認為,女子遭軟禁期間仍然照常工作,理應有機會可以報案,而性侵部分只有女子單方面指控,加上性侵事件後雙方仍然住在一起,不符常理。也查無女子遭性侵的證據,不採信女子說法。另侵占房屋部分則已過追溯期,將羅男與劉女不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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