萬華區這一帶的刮車事件,頻繁發生也陸續報案,怎麼現在才抓到嫌犯,原來事發地點都在小巷內,警用監視器沒裝設這麼密集,全靠受害車主花了2萬多塊自己裝,才找到嫌犯是誰,其實探究原因,都是警察功獎制度的問題,得要抓到2個毀損嫌犯才有一支功獎,比起抓到一個小偷就有兩支,當然員警自然會選擇處理功獎多的案件。
受害車主:「我們裝了4支啊,(4支?哪裡),這裡兩支、那邊兩支。」
屋簷邊架設好幾支監視器,不是警用的,通通是住戶自己裝設的,因為刮車事件,一再的發生,真的快氣炸了。
受害車主:「我有去報案啊,派出所就說你要抓得到人啊,(叫你自己抓?),對啊 不然要去哪裡抓。」
明明有人故意刮車,報警處理,卻是得到這樣的回應,好無奈,原來案發地點在萬華區的小巷內,沒監視器,即使報案了,住戶說,警察也沒轍。
毀損案件就是得懲罰故意犯,這畫面就已經足以證明,婦人是刻意的,依照警方受理報案的SOP,有監視器的確很方便,立刻可以掌握嫌犯是誰,沒有的話,就得逐一到現場訪查找線索,但曠日廢時,難不成民眾都得當柯南找真相。
附近鄰居:「(報警都怎麼說) ,我們對面鄰居說都要看到監視器,有看到人才會承認,你也要去告才會成立。」
其實仔細去探究原因,這跟員警的考績有關係,如果遇上公訴罪的竊案,抓到小偷就能有嘉獎2支,告訴乃論的毀損嫌犯,得要破兩個案子才有一支嘉獎,因此刑警,當然就會把精力放在功獎多的案件上。
而這名刮車婦人,也是受害車主的鄰居,就案發現場住在附近,到案時供稱,心情不好就會刮,但其實還曾經亂丟垃圾,甚至潑湯,各式各樣的擾人情況,讓人想問,難道真的街訪鄰居撕破臉才能停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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