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中新北市八里區的八仙樂園發生粉塵爆炸,造成15死484傷的慘劇,新北市政府隨即下令其停止營業。八仙不服,向交通部提出訴願,成功撤銷處分,新北市府因此狀告交通部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,認定違反明確性與比例原則,交通部撤銷處分合理,判新北市府敗訴,但仍可上訴。新北市府得知後立刻表示,會繼續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。
根據在新北市府給八仙的停止營業命令中,法院認為其中並未載明八仙樂園違反項目,也無法得知何種項目經檢查後不合格,或是有效期限到了仍未改善的重大情節。
高等行政法院判定,新北市府在無證據足認八仙區域有何缺失立即引起公安危險,即命令八仙無限期停止「整個八仙海岸園區」全部營業,顯然逾越實現目的的必要程度,且讓八仙之財產權、營業權遭受嚴重損害,有違比例原則。因此「新北市府對八仙樂園做的停業處分確有違誤,予以撤銷並無不當,新北市府在查明後,可另為適法處理,判新北市府敗訴。」
得知此消息後,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表示,八仙業主刑事責任仍在地檢署偵辦中,加上本案受害人數眾多,案情重大,且為社會矚目的事件,所以市府仍會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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