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家林奕含疑似遭補教名師陳國星性侵案,台南地檢署經過113天偵察,今天宣布「不起訴」處分。從4月27日林奕含自殺後,林家雙親、陳國星及各界輿論說法落差甚大,台南地檢署傳訊34人,透過電話通聯紀錄、病例資料、林奕含寫給閨蜜的信件,部落格、臉書、Line、小說等資料,做出不起訴處分。南檢調查,林奕含與陳星兩人是沒有師生關係的男女交往,發生關係是在林奕含滿16歲之後,而且林家父母事後都不願意提告,因此南檢以不起訴偵查終結,不過市長賴清德接受採訪時說,陳星雖然逃過法律制裁,但是一定會有報應的。
歷經113天調查,檢方三度傳喚被告陳星出庭,給予不起訴處分。
台南地檢襄閱檢察官陳建弘:「我們認定98年6月間,陳某涉嫌妨害性自主等案件,業經檢察官偵查終結,認為無具體犯罪事證,為不起訴處分。」
高達50頁的不起訴處分書,交代來龍去脈,首先針性侵部分,指出,林奕含是民國80年出生,她跟陳星第一次的通聯紀錄,在民國98年6月,而林奕含高二,就滿16歲,加上沒有任何文章跟報案紀錄,指出她16歲前遭性侵,因此無法認定。雖然兩人有師生關係,但也不涉及權勢性交罪嫌。
台南地檢襄閱檢察官陳建弘:「我們認定98年6月間,他們雙方就不再具有補習班的師生關係了,因為陳某並不是林女就讀學校的老師,他對於學校的成績並沒有一個評等的職權,他只是一個補習班的單科老師,依其補習班老師的職責,在補習班教導而已。」
檢方指出,林奕含98年7月指考,但前一個月,補習班課程就結束,師生關係也斷了,陳星不是學校老師,無監督關係,發生關係時間,也可能是在指考後,陳星則坦承是在當年9月、10月,但這時候也不是師生關係。
台南市長賴清德:「陳星雖然可以躲過法律的制裁,絕對躲不過良心的苛責,如果善惡有報的話,陳星也會得到報應。」
由於案件發生在8、9年前,檢方這回除了傳訊陳星,也約談34名證人,到案說明,並且調閱相關就醫紀錄、以及網路小說、還有部落格文章,但包括警方、社會局,都沒有兩人的相關性侵案紀錄林奕含的雙親也不提告,並拒絕提供相關日記等資料,偵辦難上加難,檢方最後認定罪證不足,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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