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一名14歲女童小琪(化名),小學時因母親與一名蔡姓男子交往,原本喊蔡男「叔叔」。但因蔡男積極照顧母女倆,還會給零用錢,久了之後,小琪改口稱蔡男「爸爸」,沒想到從101年暑假起,當時11歲的小琪在4年間慘遭性侵112次,直到小琪向同學哭訴後,全案才曝光。
據《自由電子報》報導,小琪母親與蔡男剛開始交往時,小琪稱蔡男「叔叔」,但因蔡男積極照顧母女倆,還會給零用錢,久了之後,小琪開始改口稱蔡男「爸爸」。
但沒想到宛如父女般的情誼,最後全變了樣。從101年暑假期間開始,蔡男開始對小琪伸出狼爪指姦,還食髓知味,趁著接送小琪從補習班下課時,將車停在暗處性侵小琪,一直到104年小琪14歲時,向同學哭訴全案才曝光。
總計從2012年10月至2015年1月,蔡男每月平均性侵小琪4次,供112次;2015年2月小琪滿14歲後,一直到2016年1月蔡男獸行曝光,期間也是每月平均性侵4次,共計48次。
一審時蔡男遭重判11年多徒刑,他不服上訴。但二審法官認為,蔡男在情感上像是小琪的父親,但蔡男卻在有男女交往關係的情況下,性侵小琪,嚴重影響小琪的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,與一時未能克制情慾而發生性行為截然不同,絕對不能輕縱,量刑適當,一審判決並無不妥,駁回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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