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名導演張作驥涉嫌性侵女編劇,遭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個月徒刑確定,他在2015年4月入獄服刑。服刑2年多期間,張作驥因表現良好,並且還拍片得獎,日前聲請假釋。根據了解,今(11)日矯正署副署長郭鴻文表示,張作驥假釋案已經獲准,最快下周可以出獄。
女編劇指控,2013年5月某日,張作驥邀朋友在家裡聚餐,一名女編劇因為不勝酒力,在工作室休息時,慘遭性侵,女編劇身上都是瘀青,驗傷提告,張作驥一度否認,但檢方採集到他的DNA,罪證確鑿。法院一、二審都遭判決3年10個,他不服上訴,遭到最高法院駁回,2015年4月入獄服刑,成為第一個因性侵而入獄的國際級導演。
張作驥入獄後,因為服刑期間表現良好,並在獄中拍攝的微電影創作《鹹水雞的滋味》,拿下2017年台北電影節的最佳短片。日前他聲請假釋,通過北監初審,之後送到矯正署,經過審慎評估後,認為張作驥出獄後再犯的可能性降低,同意假釋聲請,最快將下周出獄。
只是張作驥因為犯下的是性侵案,即便他假釋出獄之後,保護管束期間,他還是得戴著電子腳鐐受到監控。張作驥是因為在獄中表現良好,達到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》的縮短刑期規定,而縮短刑期,因此張到明年12月底就刑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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