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林英昌被控台鐵松山火車站爆炸案,一審判30年徒刑,經上訴,二審今天認定未遂犯應減刑,依殺人未遂等罪判他應執行29年10月。全案還可上訴。
林英昌今天未到庭聆判。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開庭期間他曾表示,沒製造炸彈,是有帶鞭炮填充物,未注意車內人員,一時情緒失控就直接引爆,他感到後悔。
這起案件源於台鐵1258次北上區間電聯車,民國105年7月7日晚間即將進入松山站之際發生爆炸,造成25人受傷;警方事後調查,發現傷者之一的林英昌涉有重嫌。
台北地檢署偵結,依涉犯殺人未遂、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、公共危險等罪嫌,對林英昌提起公訴,建請法官從重判處30年徒刑。一審台北地院今年2月22日宣判,應執行30年徒刑。 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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