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針對「台鐵松山火車站爆炸案」開庭;被告林英昌日前被依殺人未遂罪等罪嫌起訴,林於庭上辯駁,自己當下只想自殺,沒有任何殺人犯意。
這起案件源於台鐵1258次北上區間電聯車,7月7日晚間即將進入松山站之際發生爆炸,造成25人受傷;警方事後調查,發現傷者之一的林英昌涉有重嫌。
北檢日前宣布偵結此案,並依涉犯殺人未遂、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、公共危險等罪嫌,對林英昌提起公訴,建請法官從重判處30年徒刑。北院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,林英昌的兒子到場聽庭。
對於檢方起訴事實,林英昌表示,他沒有任何殺人意圖,或是有絲毫想殺人的想法,「我單純只是自己想要自殺」;而且,他沒有把鞭炮丟向別人,離被害人至少有3公尺、4公尺遠,未試圖想傷人,也沒有想要炸毀火車的意思。
林英昌也說,針對爆裂物部分,他認為這只是一般的鞭炮,「我小時候在鄉下,有在玩類似的鞭炮,差別在於我有組裝」。
林英昌的辯護律師則說,希望法官考量林的精神狀況減輕其刑。
台鐵委任律師則說,根據林英昌與其律師辯詞,有避重就輕情況,對於台鐵所受到的損害,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。
庭末法官諭知,本件受害者眾、案件複雜,需要一些時間釐清,因此訂於民國106年1月25日再次開庭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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