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鐵區間車爆炸案,被告林英昌一審重判30年!發生在去年7月,台鐵區間車從台北開往松山車站時,男子林英昌引爆自製鋼管炸彈,導致自己及24名乘客遭受燒燙傷,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求刑30年,台北地院密集審理3個月,一審判林英昌30年徒刑,全案還可上訴。

穿著夾克便裝,銬手銬跟著其他被告聆聽宣判,台鐵爆炸案被告林英昌可以自己走路,對照上回他出庭乘坐輪椅模樣,似乎好了不少,他這一爆不只自己重傷,還有24人受傷,法官一審重判30年有期徒刑。
台北地方法院庭長廖建瑜:「檢察官在偵查的時候,有送亞東醫院做精神鑑定,鑑定結果認為他在行為的時候,辨識行為違法、以及應其辨識所為能力均為正常。」
台北地方法院庭長廖建瑜:「本院合議庭認為說,其實是僅次於剝奪別人生命,所以量處最重刑度。」
因此當中包括炸彈部份,林英昌涉嫌槍砲彈藥管制遭判10年6個月,併科30萬罰金。但炸彈威力驚人傷及車廂內其他24人,涉嫌殺人未遂,原本應量處無期徒刑,法官考量傷者中無人死亡判他20年,合併起來重判有期徒刑30年,全案還可上訴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