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立委蔡正元涉侵占中影減資款新台幣3.7億多元遭檢方聲押,台北地院認定蔡有逃亡、串供滅證之虞,日前裁定他羈押禁見。蔡正元不服提出抗告,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抗告。
台北地檢署獲報,蔡正元為阿波羅公司前負責人,但只是中影公司股權交易的股東名義人。他於民國95年9月,涉嫌收到中影公司5億8000餘萬元減資款後,未經同意,擅自於96年7月間,自行代表阿波羅與自己簽訂信託契約。
檢方調查發現,蔡正元涉嫌將減資款中的4億3000多萬元信託給自己後,購買不良債權,或以投資股票為由,將信託款返回到阿波羅,或提領信託款供自己購買不動產等,不法所得約3億7000多萬元;檢方複訊後認為蔡正元等人涉犯刑法背信及侵占等罪嫌,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蔡正元。
北院在18日召開羈押庭,認為本案所涉犯罪金額,部分款項流向未明,部分款項則流向蔡正元設立的香港帳戶,犯罪所得已有流向海外的情況;而且,最高法院在去年5月判蔡正元應返還中影公司1億7000多萬元,經強制執行中,蔡已積欠甚多債務,也說自己名下無資產、僅有通告費用收入,因此認定他有逃亡的能力及動機,有逃亡之虞。
此外,本案資金流向經查核後,多用現金提款、存款方式製造斷點,以隱匿金流增加追緝的難度,已有隱匿犯罪事證的情形;而阿波羅公司在民國96、97年度的帳冊,於蔡正元住處扣得,其餘部分未扣得,蔡稱與他無關、非他管領。
北院根據相關卷證資料,認定蔡正元仍有湮滅此部分證據之虞;蔡正元與本案被告、證人,對於款項的用途、目的、流向等陳述歧異,與他們也多為親屬關係,因此有勾串共犯之虞,因此在18日晚間11時55分裁定蔡羈押禁見。
案經蔡正元提出抗告,高院在今天將抗告駁回,本件不得再抗告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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