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一名16歲的高職少女,去年暑假某日獨自一人坐在鳳山埤北路蓄水池旁玩手機,突然遭體型壯碩的陌生男子從後方勒住,並且載往一處空屋性侵得逞。期間少女曾傳LINE求助「我要被強姦了」,同學們以為是開玩笑,但她傳了很多次,同學才驚覺有異趕快報警。只是少女還是慘遭狼吻,所幸有保全證據,警方也順利逮到人。
法院判決指出,犯案的張姓男子過去就有多起猥褻和強制性交等前科,去年父親節當晚,他經過埤北路的蓄水池時,看見少女獨自一人在玩手機,於是心生歹念,趁對方不注意時勒住她脖子,並威脅「妳敢反抗我就殺了妳!」於是將少女載往大寮區一處空屋性侵得逞。
張男載往少女到空屋的路上,為確保對方沒有跳車的意圖,命令她將左手伸入自己褲子口袋並抓緊生殖器。被害人還是有找到機會,趁張男不注意時用右手傳LINE向班級的群組求救。少女傳「我要被強姦了拜託快來救我」、「拜託快來救我」,同學起初以為是惡作劇,之後少女再傳「不要廢話直接報警」、「陌生人啦」時,同學才急忙報警。
只是警方獲報透過手機發訊位置找到少女時,她已遭色狼性侵得逞;但被害人還是十分機警,趁張男不注意時偷拍車號,也保留沾有精液的髮圈當證據,警方循線逮到張男。
法院審理後,張男辯稱無強迫對方意願,律師也辯稱少女在路上有很多逃跑機會卻都沒逃跑,加上事後驗傷報告,少女的陰道只是些微擦傷,證明當天她並無激烈反抗張男的求愛。
但法官認為,綜觀張男和少女體型、力氣和社會經驗等,少女選擇暫時妥協換取自身安全,本來就是最保險的做法;加上少女也曾多次密集傳訊求助,且她和張男素昧平生,很難相信首次見面就會答應發生性行為。張男放案後仍飾詞狡辯,依對少年犯「強制性交罪」重判7年有期徒刑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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