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消防署長黃季敏,貪汙洗錢,歷經4年多的審理,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18年有期徒刑,褫奪公權8年,法官認定黃季敏犯9次違背職務收賄罪,不法獲利2000多萬,其中他的哥哥黃文宙認罪,供出弟弟涉案,成為黃季敏案宣判關鍵。

前消防署長黃季敏,涉嫌收受貪汙、洗錢,2012年遭到起訴,歷經4年多審理,3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定黃季敏18年徒刑。
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廖建瑜:「9個標案這是起訴的部分,追加起訴還有2個部份,1個是建置案1個是維護案,犯罪手法大概都是用所謂結餘款,辦理特定的採購案。」
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廖建瑜:「那收受賄款檢察官原本起訴1924萬,剛才我們法院認定的金額大概是2076萬。」
黃季敏從2012年8月30日,被羈押將近1年,隔年8月獲合議庭裁定,500萬元現金交保,獲得保釋至今一審宣判有罪,全案還可上訴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