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駕問題在國內頻頻發生,但如果遇到吸毒後駕車,這問題要怎麼解決?日前台中市有一名高姓男子在吸毒後開車,遭到警方攔查,雖然他並無開車搖晃的情況,但他的體內被驗出3種毒品,甲基安非他命的濃度還是正常人的26倍,遭檢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;但法院一、二審都判他無罪,原因是無法證明他吸毒後達「不能安全駕駛」的狀態。
這起「毒駕」案件發生在2015年6月。當時高男吸毒後開車上路遭到警方攔查,儘管他當時並無出現開車搖晃的情況,但警方在他體驗驗出包括安非他命、甲基安非他命和K他命3種毒品反應,甚至甲基安非他命的濃度是正常人的26倍,訊後遭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。
不料案件進入法院審理時,一、二審的法官都認為,檢方雖提出醫學文獻證明,施用K他命等毒品後會出現幻覺、視覺及空間概念扭曲等症狀,但並無相關濃度數據證明他達到「不能安全駕駛」的程度,加上高男開車當時並無異狀,最後判決他無罪。
判決一出,引發法界爭議;法界人士認為,現行法條並無明定吸毒駕駛者就算觸法,不像酒駕者還有數據做為依據,因此只能依「無罪推定原則」判無罪。「毒駕」問題該如何解決,還是得透過修法來處理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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