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一名酒店妹A女被客人帶出場後,即使強調自己沒做S,但還是在摩鐵被客人硬上性侵得逞。雖然客人辯解有其他小姐表示A女常跟客人出場發生性關係,自己當下認為A女是在開玩笑,覺得兩人是兩情相悅,過程中A女也沒有肢體上的抗拒。但法官認為A女身上有多處傷口,不採信這種說法,判他4年3個月徒刑,可上訴。
一名黃姓酒客在2015年5月某日凌晨1時許,前往A女所在的酒店指定A女坐檯陪酒,並買下A女鐘點到早上7時,在近4時他以休息為由將A女帶到摩鐵。並對她硬上性侵。
A女表示自己曾明確告知自己沒有做S(沒有提供性交易服務),也沒有想要發生性關係的意願,並在過程中反抗掙扎,並哭喊「我一個人離鄉來臺中工作,你不要這樣對我」、「我沒有做S」、「凱哥都沒這樣對我,你為何這樣」,但仍然遭到黃男抓住雙手,以強暴及脅迫的方式對A女性侵得逞。A女在事後趁黃男上廁所之際,用LINE打給友人求救並報警處理。
對A女指控,黃男辯稱兩人在酒店內有親吻及擁抱的動作,互動良好,綽號「思思」的小姐也表示A女有在做S,「思思」也證實兩人在包廂內互動親密。但法官認為A女在被性侵後,馬上打給同事,並請同事帶往驗傷報案,一做完筆錄馬上搬回老家,沒有再留在酒店繼續工作。加上A女吊帶褲左側釦環鬆脫裂損,左手抓傷、左膝及右脛骨瘀傷等傷口,以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3個月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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