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一名婦人把車輛停在機車格旁,結果收到一張併排停車罰單,挨罰2400元,她不服,認為自己只是一般違停,頂多罰九百元,但提出申訴後仍被駁回,警方就提醒,不管汽機車,只要停在馬路的車輛旁就算併排停車,三分鐘內可罰600元,三分鐘以上就罰2400元,另外就算停在路邊的機車、腳踏車甚至空車格旁,通通都算併排違停。
有民眾把車輛停在路邊的機車格旁,不久後接到一張併排停車罰單,得開罰2400元!
其他車主:「停路邊機車旁,正常來說只算違停,這應該是......不是很清楚耶,這樣就算併排了吧,因為已經占用到機車慢車道了呀!」
民眾看法不同,但這位車主最後申訴無效,理由就在於...
高市三民二分局交通組長劉易鑫:「併排停車影響到車流的安全是最嚴重,由於讓民眾改變防衛位置,然後往裡面(內側)車道行駛,我們都認為是併排停車。」
一般常見的併排停車,像是這種併停在另外一輛小客車旁,但其實停在汽車格旁或是機車格旁,都算是併排停車,另外停在空車格旁,甚至是路邊的腳踏車旁,同樣算是併排停車,只是某些情況卻是例外。
TVBS記者何宜信:「雖然有兩輛車都停在戶外,但一輛停在人行道,一輛停在馬路上,這樣也不算併排停車,另外像汽車停在腳踏車外側,也算併排停車,但如果車輛往前移動一兩公尺,停在花圃旁邊,就不算併排停車,原因就在於一個是交通工具,一個是路邊的障礙物。」
以高雄市單一分局為例,每月取締交通違規近500件,併排停車就高達三成,而罰款2400元,也高於一般違停的900元,就算是警方看到,3分鐘內也能立刻開罰600元,雖然併排停車,占交通事故傷亡的百分比只有個位數,但只要出意外就很嚴重,難怪警方要將併排停車,列為取締重點來降低傷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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