駕駛人得多注意了!根據交通部修正的新規定,禁止駕駛人開車看電視,或操作DVD等娛樂項目,新規定最快年底前上路,雖然沒有罰則,但如果違規發生車禍,駕駛人必須負起賠償責任,同時,娛樂設備必須和排檔、煞車連動,民國102年,納入驗車項目。
開車不專心,眼角偷瞄小螢幕,像這樣分心恐怕影響行車安全!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,明文禁止駕駛人開車看電視。交通部監理科長林福山:「因為違反這些相關的規定,而產生事故的話,責任鑑定跟釐清的部分,屬於駕駛人必須承擔。」
根據規定,車上娛樂設備,不管是電視還是DVD,要跟手剎車或排檔連動,車子行進或是後退時,螢幕必須自動關閉,換句話說,駕駛人不能一邊開車,一邊看電視,就算自行加裝的小螢幕也一樣,最快年底前實施,後座電視則不列入禁止範圍。計程車司機:「在路邊等客人叫車,才會看電視。」
民眾:「非常好。」記者:「怎麼說?」民眾:「因為你看電視會分心嘛,對交通安全沒有幫助。」
新規定,民眾反應正面,考量部分駕駛人已經加裝車上娛樂設備,政府給1年緩衝期,民國102年才列入車檢項目,只是新規定,沒罰則,就算駕駛人開車看電視,也得發生車禍才要負賠償責任,難保不會有人心存僥倖,照樣違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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