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上隨意撿人家掉的包包,以為沒人的,結果涉及竊盜罪!日前一名機車騎士停等紅燈時,發現一旁有個黑色長夾,隨手撿起來後就帶回家,直到警方找上門,他才說因為上班太忙,還沒拿去警局,而且錢都沒有花掉,但最後還是遭移送法辦,原來他撿錢包的行為,都被一旁的主人全程目睹。
銀色小轎車來到路口想臨停一下,只是這一停,又剛好經過的這一名,機車騎士因此吃上官司。注意看畫面中,當時駕駛下車時,看起來像在尋找東西,原來錢包不見,再一次回到車上時,騎士經過恰巧遇上紅燈,但他突然彎腰像是在撿東西,原來他從地上撿走的,是駕駛錢包!
像這樣的情況,駕駛上下車時,錢包不小心掉了,只是他撿走的過程,恰巧都被車主看到,騎士辯稱以為沒人的先撿走,但等到被害人報案,員警調閱監視器找到人,他說只是還沒拿去警局,而且錢都沒有花,員警認為這算是狡辯,還是依竊盜罪嫌送辦。
新莊分局丹鳳派出所副所長李碧亮:「因為這個車主當下已經知道這個東西掉下去,掉在車上,還算是在支配範圍內,那個騎士路過就把它拿走了。」
TVBS記者謝宜倫:「但有其他律師有其他的見解,像是這個錢包已經脫離主人的支配範圍,我把它撿走了,這就涉及侵占遺物罪,但如果像這個安全帽是我的,我把它放在機車上面,但有其他的男子把它帶走,這算是竊盜罪!」
其實這兩種刑責可是差很大,安全帽還放在車上,算是一種慣性的動作,而且不是掉在地上,竊盜罪重5年有期徒刑,不過侵占遺失物頂多罰錢了事,被判有罪的話還是會有前科!
雖然違法情況百百種,刑責更可能因為涉及的法律層面問題差很大,但騎士沒看到騎走就算了,偏偏等紅燈眼角餘光看到它,又彎腰一撿,第一時間沒拿去警局,恐怕害自己多了竊盜前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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