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孫姓男子和許姓女子相識10多年,去年初2人步入禮堂;出國地蜜月完之後,許女拒絕登記結婚,還搬離男方家中拒不見面,孫男因此提告追討聘金115萬元。女方在法院時指控,對方性慾太強「每晚都要」,成為對方免費的洩慾工具,反向對方求償百萬。法官判決女方得賠償男方30多萬元。
孫男表示,自己和許女在2016年1月3日完成婚禮,不但拍婚紗買鑽戒,還在泰山區買了房子,度蜜月時也買了名牌包送給對方,但女方就是遲遲不願登記婚。2人同住之後,許女藉故晚歸,3月份更是直接離家,還把他買的所有金飾和包包全都帶走,因此求償長輩紅包、贈與物、蜜月旅費等共115萬元。
面對孫男指控,許女則提出反駁。她聲稱自己原本是深愛對方,但男方常不聽她勸告外出喝酒,甚至每晚都要發生性關係,自己受不了成為對方的免費洩慾工具。許女還說自己以罹患癲癇拒絕,沒想到還是被孫男硬上,還說自己不適合懷孕,反而是對方該賠償她百萬元。
法院審理後勘驗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,孫男曾在蜜月前傳訊「等蜜月回來就分吧」、「你快樂我會放你走」、「是我離開的時候」等語,許女也回傳「我們的相處真的不快樂」、「分開是希望對方可以更幸福」,且友人也證稱2人曾為此爭執,認定早有分開的意思。法院因此判決,孫男要求許女返還訂婚時贈與的禮物有理,判她得歸還7項贈與物和30多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