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凌晨2點多發生一起車禍意外,一輛銀色轎車行經閃黃燈路口時,和黑色轎車直接撞上,導致車輛失控甩尾後衝上人行道,雙方駕駛都說是對方的錯,現場相當氣氛火爆,但警方說一個閃紅、一個閃黃,雖然雙方都有錯,按照規定看,恐怕是閃紅燈駕駛的肇事責任比較大。
駕駛行經路口閃黃燈處,沒有減速,這時一輛黑色轎車也沒有停下,從右邊開了過來,2輛車反應不及直接撞上,只見車子撞擊後失控甩尾,旋轉1圈後暴衝,衝上人行道,但雙方駕駛和乘客一下車脾氣都相當火爆,雙方態度都很嗆,直指是對方的錯。
黑色轎車拿出行車紀錄器自清,說明當時經過路口處時,根本就沒有看到有車,是銀色轎車突然冒出來,攔腰撞上他們,雙方各說各話。
銀色轎車乘客:「他們有讓閃黃的就是不對,車速過快啦!他開來這邊已經過半了,到十字路切線已經過半了。」
這起車禍發生在高雄,2日凌晨2點多,34歲的江姓男子載著友人行經明誠路和華榮路口,和陳姓女子開的黑色轎車發生碰撞,造成2車4名乘客頭分別受到輕重傷,還好都沒有生命危險,但意外為何會發生?雙方駕駛都沒有酒駕,懷疑是駕駛行經路口時沒有減速才會釀禍。
龍華派出所所長吳明忠:「光紅燈的部分是屬於支線車,行經閃光紅燈路口時,要確定無來往車輛才能行駛。」
黑色轎車方向是閃紅燈,理應要停車再開,而閃黃燈的銀色車要減速慢行,雖然雙方都有錯,但按照規定,閃紅燈的駕駛肇責比較大,這回恐怕是黑色轎車理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