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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檢約談陳星 搜索台北住處帶回物證

記者 徐慧珠 哀招賢 / 攝影 徐記宏 蘇泰盈 報導
發佈時間:2017/05/10 18:09
最後更新時間:2017/05/10 18:52

補教名師陳星涉嫌性侵害才女作家林奕含一案,台南檢方證實,陳星在9日下午已經前往台南地檢署製作筆錄,檢方同步搜索他台北內湖家中,帶回物證解析。而陳星返也打破沈默發表聲明,否認自己是狼師,還說跟林奕含是在對方上台北準備念大學,兩人非師生關係時交往兩個月,意指當時林奕含已經滿18歲了,而且他沒有利用權勢,意圖導向是婚外情,法界人士解讀,陳星根本是規避權勢性交的刑責。


 

檢方證實,被指控性侵害的補教界名師陳星,9日下午抵達台南地檢署,以他字案被告製作筆錄,在此同時,檢方問他是否願意讓檢警搜索,陳星答應了,當時等在他台北內湖家中的檢察事務官,立即進入他的臥室及書房搜索,帶回了相關物證!

南檢襄閱檢察官陳建弘:「依法傳喚陳姓補教老師到案說明外。」

陳星返回台北後,立刻發表聲明,否認自己是狼師,說98年2月與林奕含在補習班只在課堂上見面,沒有私下往來,民國98年約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準備念大學,彼此已無師生關係,兩人之後交往約兩個多月。強調林奕含當時已經18歲,並且定調兩人是情投意合,陳星這段話,被法界人士解讀,是為了規避利用權勢強迫的刑責!
 

律師單文程:「法律上要認為說利用權勢而為性交罪,成立的可能性也相當小,所以這份聲明做很周延的法律上的考量。」

陳星還在聲明中指出,他跟林奕含交往2個月後,林家父母發現要求分手,他的太太則是選擇原諒。由於通姦罪的追訴期是知悉後的六個月內,這太太選擇原諒的說法,也就等於不構成通姦罪。此外他還說,林奕含在專訪中表示,16歲時就有嚴重的憂鬱症,他當時不認識林小姐,完全撇清林奕含的憂鬱症跟他有關,他還在最後要媒體別再讓他的家人及熱愛教育的補習界同仁,承受這一切,企圖尋求同業支持。整個聲明內容,法界人士認為,一定有經高人指點,完全是脫罪之詞。

律師單文程:「他跟林奕含之間的交往,當初是基於你情我願,只要林奕含當時已經年滿16歲,離刑法認定有罪的程度仍有相當差距。」

由於林家人至今仍未出面,檢方只希望他們可以儘速出面說明,提供相關證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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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補教名師#陳星#性侵害#刑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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