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到墾丁逛街把車停在公有停車場,沒想到取車的時候正在繳費,竟然看到2名年輕男子無故在停車場正中央燃放煙火,而且煙火除了往天上衝,還有不少零散火花朝車子飛,狀況非常誇張。警方指出,墾丁國家公園內禁止燃放各式爆竹煙火,就連仙女棒都是違規的,每抓到一次可開罰3000元。
深夜11點多,民眾站在墾丁大街停車場外圍錄下誇張經過,粉紫色煙花就在公有停車場內往天際不斷直衝,還有不少零散的火花往下飛散,儘管煙火從點燃到結束只有短短15秒,但仔細看,停車場內當時並沒有淨空,四周都還停有車子,而且還有人正想離開,在繳費投錢投到一半,看到煙火在周邊燃放嚇壞了。
目擊民眾:「他應該會再放。喔我被打到!超扯的!看的出來誰在放嗎?我都被他嚇到!」
會嚇到不是沒有原因,這起事件發生在21日晚上11點多,墾丁大街末端的小灣停車場,很多人到這邊逛街都習慣把車擺放在這,沒想到停個車竟然會遇上2名年輕男子施放煙火。
儘管當地派出所沒接獲報案,但警方指出只要是墾丁國家公園的範圍內,就禁止燃放任何煙火,意思是就連放仙女棒都是違規的。
保七總隊第八大隊長林冠廷:「墾丁國家公園園區內禁止事項,裡面有規定禁止燃放爆竹煙火,是視為國家公園法來處罰新台幣3千元。」
而且錄下影片的民眾指出,這2人其實當晚短短5分鐘就燃放了2次煙火,而且每次施放之前都會先躲在一旁的攤販查看狀況,因此警方呼籲,民眾如果有目擊類似情形最好立刻報警,警方才有機會當場抓到人法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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