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中壢一名電子廠作業員指控,因為視網膜剝落得開刀住院,沒想到第一時間向公司請病假遭到拒絕,甚至要她簽自願離職書;不過該公司回應最後還是有准假,不過留停需要醫師診斷證明,並且得先折抵特休,反駁說是這名作業員不願配合。
電子廠前員工江小姐:「我今天並沒有犯錯,只不過因為我今天生病了,沒有辦法向公司請病假,這也是我最基本的權益啊!」
委屈的說又不是做錯事,生病也不是自個願意的,因視網膜剝落手術開刀住院,江小姐指控公司不但不聞不問、還不給請假!
電子廠前員工江小姐:「掛急診現在在住院。」
公司負責人:「哪裡可能給妳請1個多月病假?公司開廠到現在都是這樣!」
開刀的右眼用特殊眼罩保護,到現在視力還沒恢復,回想當初因視網膜剝落掛急診,江小姐第一時間跟公司告假卻被打槍。
公司負責人:「妳不要跟我講勞保局怎樣,公司就不規定這樣子!」
電子廠前員工江小姐:「醫院都有拿那個開完刀。」
公司負責人:「妳不要跟我講醫院那個,除非妳自己辭職或辦停薪留職。」
公司還反嗆要就離職、不然留停不給薪,江小姐說從2月急診住院後,一連做了3次手術,最後公司沒辦法還是讓她請假,不過3月底回到公司想要申請留停,卻被要求簽自願離職,上頭的離職理由,江小姐指控竟被改成是健康原因離職。
電子廠前員工江小姐:「當初我明明是寫公司不給留停才離職!」
慶陞工業人資專員袁小姐:「應該請求醫生開立診斷證明,那在特休、事假、病假,這個我在法規上也有告知非常清楚,妳可以請完我們再考慮留停。」
翻開勞基法傷病假規定,未住院1年內可請30天、住院者2年內可請1年,傷病假如果請完事假特休折抵,還沒痊癒者得以申請留停。
桃園市勞動局勞動條件科科長張珮玲:「就是能夠舉證自願離職證明,是在非自願情況下所簽的。」
勞動局說勞資雙方如果請假談不攏,可以申請居中協調,但離職書這一簽是被強迫還是自願,只能自行舉證,走司法一途討回公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