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長邱太三今(21)日上午評論客家委員會主委李永得遭警方在台北車站臨檢風波,他認為警方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在公共場所執行臨檢和欄檢勤務,合法合理,但警員的執法技巧和態度要改進,可以做為以後檢討改進的教材。
針對客委會主委李永得不滿遭保大員警盤查,批評台灣是警察國家一事,法務部長邱太三今早評論此事指出,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,當天員警盤查李永得的行為,在法制面、執行面上沒有問題,但是在技巧面上,是否過當,態度是否不佳,警政署可將本案視為教材,當做日後教育訓練的參考。
他指出,大法官釋憲第535號,以及警察職權行使法都有規定6款警員可以臨檢或欄檢的情形,其中第6款規定,經該管機關自長指定警察得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出入場所,或曾經發生犯罪的地方執行臨檢勤務。台北車站曾經發生刑案,因此警方在該處設攔檢點合法合理。
邱太三說,警察職權行使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和警政署,不是法務部,他是以「局外人」的身分來看此事,而且當年他曾參與警察職權行使法的修法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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