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姓女友在昨天下午依法釋放,雖然還沒完全排除涉案的可能性,但因為梁媽媽護女心切,出面當證人,確認案發當時女兒都在家,只是警方要把人當成嫌犯移送法辦,這回似乎忘了最基本的查證,因為第一時間辦案員警全採信了,程姓嫌犯的說法,他說女友都在場,甚至亂指認監視器的人,再加上連家屬也認錯死者,一步錯步步錯,導致錯抓梁姓女友。
南港陳姓女模遭殺害棄屍案,案情峰迴路轉,梁姓女友抓了又放,事件回溯到3月3日凌晨。
2點20分案發的轄區南港分局,接獲勤指中心轉報,台中第六分局到八德路偵辦殺人案,大批警力到場,但台中警方早一步採證完成,因為已經跟嫌犯周旋超過10個小時,最後初步確認,兩人都有涉案,只是到地下室找遺體,第一時間也許已經破壞現場跡證。
程姓嫌犯一口咬定女友就是在場,如果警方要確認應該要採到第三人腳印,有的話就可以確定,但沒有等於錯抓梁姓女友,第二個致命錯抓嫌犯就是監視器,警方採信程姓嫌犯說法,進超商時後方的女子就是女友,再加上死者家屬也誤認了,毛帽女子就是陳姓死者,草率採信,而且明明沒有客觀的監視器佐證,梁姓女子真的出現在八德路附近又是再一次的沒查證。
梁姓女友也抱怨為何她說的沒人相信?偏偏嫌犯說的立刻就相信,原來警方調查她的手機發話位置,命案發生當下就在大樓裡,只是她否認說手機不見了,單方面的認定又是再一次的沒有查證事證!
因為檢察官大多會相信警方所調查的證據當作起訴的依據,這回嫌犯主要是台中警方逮到,他們也是主辦要偵辦,雖然礙於辦案時間壓力,但太過相信程姓嫌犯的說法,也成為這次錯抓梁姓女友的疏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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