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年前沈文賓和弟沈文夏為找離家的太太,追到宜蘭大舅子開的檳榔攤,擄走大舅子的女友和一名鄰居毆打逼問妻的行蹤,凌虐致死。高等法院今(24日)天判處沈文賓死刑,沈文夏因看管被害人未動手溺殺,從無期徒刑改判14年徒刑。本案可上訴。
法官:兄殘忍冷血有再犯可能
 
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,沈文賓兇殘冷血,不排除有再犯可能,依殺人罪判處死刑、褫奪公權終身。考量弟弟沈文夏被僅看管被害人,未直接動手溺殺,首度將他從無期徒刑改判14年徒刑、褫奪公權7年。
2012年12月底,沈妻離家出走,35歲沈文賓和29歲弟弟沈文夏,一起開車到宜蘭沈妻哥哥經營的檳榔攤找人,持槍押走大舅子的潘姓女友,和在檳榔攤聊天的呂姓男鄰居,要兩人帶路找沈妻。
沈文賓兄弟途中與潘、呂口角爭吵,兩兄弟將潘女和呂載到桃園大溪山區一處灌溉水溝旁毆打、將頭壓入水溝溺死,再將兩人遺體運到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。
沈母代償2被害人家屬 沈文夏獲減刑
從地方法院一審到高等法院更一審都認定,沈文賓兇殘冷血,3度判他死刑,沈文夏則因供出主要案情,且是聽從哥哥指令行事,歷審均被判處無期徒刑。
高等法院更二審為了解沈文賓是否有教化可能,委託台大醫院為沈文賓做鑑定,結論雖不排除沈文賓有教化可能,但他有反社會人格,同樣不排除有再犯可能,因此判死刑。
法官審酌,沈文夏雖全程在場,但沒動手壓被害人浸水,且鑑定指出沈文夏習於聽從哥哥之命,加上沈母已代沈文夏賠償2死者家屬各約100萬元,有悔改事實,將他改判14年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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