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投女童割喉案被告龔重安的委任律師以龔男罹患思覺失調症,且恐已達心神喪失,聲請停止審判。法院依歷次開庭言行等資料,認定他具備就審能力,予以駁回。
在北投區文化國小犯下女童割喉案的龔重安,士林地檢署偵結後認為他惡行重大,向法院請求最嚴厲之刑(死刑),並褫奪公權終身,以維護法治。但一審士林地院審理後,認定他罹患思覺失調症,經專業治療後可能會改善,並非無教化可能,判他無期徒刑;全案經上訴,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。
龔重安8月間出庭時,就強調自己「並沒有精神疾病」,且為了證明自己沒有病,要求法院以證人身分傳喚台北看守所員工及精神科醫師,12月初開庭也表示願意配合做精神鑑定。
不過,律師日前以龔男為罹患思覺失調症之精神病患,所呈現精神障礙的狀況,恐已達法定心神喪失而必須停止審判之程度,向法院聲請停止審理;律師主張在11月2日前往看守所接見時,龔男仍有嚴重妄想、幻聽、病識感欠缺、溝通困難等狀況。
高院認為龔男歷次開庭均能於短時間內清楚理解後針對問題回答,其思考、語態及陳述能力與常人無異,未達心神喪失程度,具備就審能力,予以駁回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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