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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搶反問「你結婚了嗎?」 搶匪軟化搶4千判賠15萬

記者 劉峻谷 台北 報導
發佈時間:2016/11/14 16:37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11/14 16:37
上班族洪姓女子在ATM領錢後被搶劫4000元。示意圖/Shutterstock
上班族洪姓女子在ATM領錢後被搶劫4000元。示意圖/Shutterstock

台北市洪姓女子在ATM領錢遇搶匪陳哲原亮刀打劫,洪女機警反問「你結婚了嗎?你這樣做父母不會難過嗎?」陳回答,就是要回南部看爸爸,給我4000就好。陳因搶盜被法院判刑7年半,並判賠洪女15萬元。
 
判決書指出,去年10月間,洪女在台北市富邦銀行自動櫃員機提款,剛領錢完畢,轉身要去補登存摺,此時陳哲原(40歲)推開玻璃門進入提款室,手上拿著刀。

 
 
洪女報案指出,陳哲原亮刀命她「不要叫,給我5000元。」她嚇得呆呆看著陳,陳再揚言:「我有殺過人,我已經被通緝了,不在乎多殺一個人。」她急中生智,反問陳:「你結婚了嗎?」她想,陳是不是因沒有奶粉錢鋌而走險。
 
▼陳哲原亮刀向洪女搶劫。示意圖/Shutterstock

 
 
她說,陳被她這一問愣住了,她再問:「你做這種事情不擔心你父母會難過嗎?」陳竟回答:「我就是搶了錢之後,要去轉運站,要去南部看我爸爸。」並且態度軟化:「好啦,我看你也是上班族,我不為難你,你給我4000 元就好。」她被迫交出4000元,陳即騎機車逃逸。
 
陳哲原被捕,在法庭辯稱他不是搶劫,是向洪女借5000元,但洪女說只能借4000元。陳後來又改口:「我就是恐嚇洪女,跟她要錢。」法官都不採信,認定陳觸犯攜帶兇器強盜罪,判刑7年6月,陳提上訴,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。
 
洪女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,台灣高等法院審酌洪女在案發後變得極度沒有安全感,常做惡夢驚醒,醫院確診罹患「創傷後壓力疾患、焦慮症狀、睡眠失調」,今(14)日判決陳哲原賠償洪女15萬9920元,民事部分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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