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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房東不修漏水 1家6口反被趕出租屋處

記者 杜蘊潔 / 攝影 李讚盛 高雄 報導
發佈時間:2016/11/04 18:07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11/04 19:43

高雄市林園王姓一家人租房子,住在頂樓加蓋的鐵皮屋,沒想過9月份接連兩個颱風,房間漏水,他們控訴房東不但不請人來修理,還要中止租約趕他們走,一家六口,太太懷孕快要臨盆,臨時整理家當寄住親戚家,6千元押金也被扣留,但房東表示,已經找了鐵工師傅約好要處理漏水問題,但對方住院不能施工,反控房客積欠不房租在先,加上又被其他房客反映衛生習慣不佳,所以下逐客令!


 

颱風天風強雨驟,這裡是林園王姓一家人承租的房間,鐵皮圍的牆壁被吹得轟轟作響,牆壁天花板的隙縫漏水,房間因此做水災,王太太指控房東不但不找人來修,全家人還被迫搬走。

當事人王太太:「因為我們是有跟他(房東)說,除非你們叫人家來修理,房租我就會給你,可是他是硬要說我們錢要先給他,他才會叫人家來修理。」

租屋契約第十一條,寫明房屋因自然因素損壞必須修繕,應該由房東負責修理,王太太說因為漏水情況沒改善,不敢付房租,結果房東就要趕他們走,懷孕即將臨盆的她,和丈夫帶著4個年幼的小孩被迫在4日中午之前把家當搬到親戚家,6千元的押金也拿不回來。
 

當事人王太太:「我跟他欠兩個月(租金),他就不高興就叫我們馬上搬出去。」

求證房東,房東說原本施做鐵皮屋的師傅住院,一時之間聯絡不上,並反控王家人被其他房客反映吵鬧、隨地便溺,又發現房間家具被損毀無法復原,加上他們從9月底就開始積欠,9月跟10月的房租以及水電費超過一萬多元,已經忍無可忍,只好下逐客令。

消保官殷茂乾:「當然如果在沒有修繕完全之前,造成居住上的困擾,當然承租人對於租金的給付,是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的權益。」

消保官則認為,如果漏水情節嚴重房東沒修,房客有主張緩繳房租的權利,反之情況不嚴重,房客遲繳兩個月房租,房東也有權解約,只是現在雙方各自堅持自己的立場,進而引發租屋糾紛,房東房客撕破臉,還可能對簿公堂。

#房東#房客#修繕#漏水#糾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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