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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獨占200元小費被老闆告 地院判無罪

記者 簡大程 報導
發佈時間:2016/10/14 13:26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10/14 15:47

客人給小費究竟歸誰所有?宜蘭一家羊肉爐店,去年就因為200元小費鬧上法院。原來老闆認為,內外場人員都辛苦,小費應該統一放置後,月底由大家平分;但這名張姓員工卻認為,客人給他,就應該是他獨自所有。如今地方法院認定,小費非服務費,是客人出於自由意願額外給的,因此判決張姓店員無罪,不算侵占。


 

搞笑影片:「帳單我付就好,小費要給多少?」

小費要給多少?在美國是門學問,有人一次收到1千美金小費喜出望外,因為這些錢全歸服務生所有;然而在台灣小費究竟歸誰?羅東就有羊肉爐店,老闆和店員為200元對簿公堂。

去年10月張姓店員幫客人結帳,結果找了錢要交給客人,到了桌邊人客大手一揮,阿莎力當小費了!
 

羊肉爐員工:「手開始捲了有沒有,他就開始揉,原本想佔為己有,但被老闆發現。」

放半天最後錢還是收到自己口袋,老闆認為店員違反規定,收取小費該全數交出,但對方不肯,這才報警處理。

羊肉爐員工:「我們小費都投進箱子裡面,一般都是算帳的人會拿到小費,放在公小費箱的裡面,我們都是一個月分攤給大家,一來就知道這個規定。」

老闆解釋並非店家要私吞,而是內外場員工都辛苦,這小費不該均分嗎?

羊肉爐老闆:「我們一個規定就是說,外場收到小費必須集中在小費箱,每個月再均分給員工,內場也很努力、外場也很努力,一個人的功勞我覺得沒有辦法達成啦!」

客人:「我都給一起的啦!有時候1千元、2千元,就是大家一起分。」

說均分有道理,但說客人喜歡特定服務生而給小費也沒錯,不過宜蘭地院判決,認為小費非服務費,是客人出於自由意願額外給的,因此不構成侵占,判了張姓店員無罪。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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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小費#侵占#店員#老闆#提告#客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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