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防堵詐騙車手,洗錢防制法草案增設了「車手條款」,針對跨國電信詐騙集團,未來車手拿提款卡提領贓款,如果無法交代來源,可能會被認定洗錢,最重判5年、最高併科罰金500萬。
新聞案件層出不窮,詐騙集團一騙再騙,車手也一再被抓,但詐騙案似乎沒變少,問題出在過去詐騙車手款項交代不清,很難定罪,但洗錢防制法草案拍板定案,增設「車手條款」,未來只要無法交代款項來源,很有可能被認定涉及洗錢,最重可判5年併科罰金500萬元;另外洗錢防制法以往要達到金額5百萬,但詐騙案件很難達到5百萬,未來也將刪除門檻。
法規改變警政署也特別成立打擊詐欺犯罪中心,跨部會整合全國情資,要用高科技辦案追回所有犯罪贓款,有效打擊詐欺案,不讓台灣成為詐騙集團溫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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