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淡水線鐵路和捷運拓寬工程,兩次重複徵收台北市士林區楊姓地主的土地並發給補償費,被台北市政府發現後告上法院,法院判楊還270萬元,楊旋即去世,子孫都拋棄繼承。北市府查出還有一名孫子未拋棄繼承,法院判他要代阿公還錢。
判決書指出,楊姓地主的土地在北捷淡水線劍潭路段旁邊,民國59年台灣鐵路局拓寬當時的淡水線劍潭到士林段鐵路,徵收楊的土地並發給補償費,但是漏辦土地轉移登記。62年間,楊辦理土地分割和其他土地合併,地號也跟著變更,導致78年間台北市政府辦理淡水捷運線工程,因為地號不同,誤以為是楊的其他土地,再次徵收楊的土地並發給270萬元補償費。
100年間,台北市府發現重複徵收楊的同一筆土地,要求楊歸還270萬元溢領的徵收補償費遭拒,提起行政訴訟要求還錢。101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楊要歸還270萬元,全案確定,但楊旋即在同年12月去世。楊的子孫知道有這件官司,紛紛辦理拋棄承,放棄270 萬元債務。
台北市政府不死心,清查所有楊家子孫名單,發現其中一個已經成年的孫子沒有辦理拋棄繼承,提起行政訴訟向他要錢。法院發傳票傳喚楊姓男子出庭,楊收到傳票和起訴狀都沒有回應,也沒有出庭說明。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,楊未辦理棄拋繼承,即等於繼承祖父的所有權利和義務,包括歸還270萬元溢領的徵地補償費,本月中旬判決楊須還270萬元給台北市政府。本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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