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前年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,造成4死22輕重傷的鄭捷,上個月22日死刑定讞後,法務部在短短時間就執行槍決,引起各界譁然。鄭捷的委任律師接到通知後相當氣憤不滿,因為甚至還考慮提起非常上訴。對此,清華大學碩士生、學運團體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在臉書痛陳,「用殺戮來懲罰殺戮,從來無法解決問題」,制度的存在是為了修復、修補人的缺陷與脆弱,引導在社會中受傷的、殘缺的人們可以復原。
魏揚在文中提到,鄭性澤在母親節前夕從冤獄中被釋放,而罪證確鑿的鄭捷遭迅速槍決,兩件事情在這社會氣氛中卻是同樣溫度的祥和。他認為,社會大眾感覺痛快支持的這個「制度」,也會造成冤獄形成,卻因為可以制裁「惡人」就認為制度是對的,選擇忽略後者。「那些替鄭性澤出獄額手稱慶,但卻為了鄭捷火速判死而拍手叫好的人,說真的,就只是偽善而已。」
魏揚呼籲各界,制度的存在是為了修復、修補人的缺陷與脆弱,死刑只是逃避問題的手段,與其用死刑解決一切,應該要補強社會安全網,投注更多資源在各層級教育,協助弱勢者並陪伴與支持受害者家屬與以及輔導罪犯。從這些字裡行間,不難看出魏揚對改善社會制度的急切。
一個冤枉的人在死囚被關了十四年,終於得到再審機會,放出來回家過母親節,一片溫馨祥和;一個罪證確鑿的「殺人魔」死刑定讞十九天,被羅瑩雪在九局下半趕進度給殺了,一樣是一片溫馨祥和。
同樣一套制度,可以讓社會痛快地把欲除之而後快的「惡人」給斬除,也可以讓一個人平白埋冤十數載,甚至是被誤殺。即使如此,還是很多人認為這套制度是對的,因為可以制裁前者,至於後者,他們同感抱歉與無奈(嗎?抑或只是訕笑「我看你也沒無辜到哪裡去」),但說:不要模糊焦點,這跟死刑存廢是兩件事。
是兩件事嗎?今天被認為是冤枉人的,也曾被認為證據確鑿,死有餘辜。即使是在那個久遠的殺人誅心的年代,什麼證據啊什麼審判程序什麼的,其實也只是拿來替那個極為強烈的「我(們)想要這個人死」的深層動機作為正當化的理由而已。
你說,司法確實該改革,減少冤獄,但是證據確鑿的該殺就是該殺。然而這套制度的存在,就是如此無情且盲目地輾過所有被司法(社會)認為該殺的人身上,僅有少數人與團體有勇氣在這個巨輪之下搶救冤者,或是撿拾它們的屍體殘渣,還給他們一個公道。
事實上,當今天我們支持用這套制度殺了鄭捷時,我們也承受著這套制度會誤殺江國慶、蘇家三兄弟、鄭性澤等人的代價。那些替鄭性澤出獄額手稱慶,但卻為了鄭捷火速判死而拍手叫好的人,說真的,就只是偽善而已。
鄭性澤之所以需要承受十四年苦牢,江國慶之所以冤死,說穿了,不過是為了滿足社會對一套可以藉正義之名、手不沾血地殺人的制度的慾望罷了。
死刑的存在,就是一個讓國家機器與社會規避自身責任的存在。所有在這套制度中被錯殺或虛度青春的人,這些成本,都被外部化了。然而,當一套制度的成本被國家外部化的時候,其實這些成本,最終還是由社會在承擔與吸收,不是嗎?
什麼時候我們才可以正視:用殺戮來懲罰殺戮,從來無法解決問題,只會製造更多問題,甚至是讓某些握有權力的人逃避問題。制度的存在,如果是為了修復、修補人的缺陷與脆弱,就應該以此為本,引導在社會中受傷的、殘缺的人們可以復原。與其用「死刑解決一切」,為什麼我們不願意投注更多的經費在各層級的教育,在補強社會安全網,在對受害者家屬的陪伴與支持,在犯罪者的輔導與感化?
如果這時候大家會覺得為什麼要為了殺人魔、人渣花費這麼多資源,我會說,要建立一個真正善與美的社會,不會有什麼成本可以迴避的。我們既不願投注資源協助弱勢者,而當有人掉出社會安全網,成為罪犯時,我們也不願意花成本輔導,這個國家,這個社會從一開始就沒給人機會,要所有人自己承擔成本,如果是這樣,我們其實沒有比隨機殺人犯不冷酷無情多少。
這不代表我們不能恨,就一定要愛、包容與原諒,但至少我們可以不用讓恨支配制度,在高潮式的行刑槍響之後,一切又復歸看似平靜的躁動。如若是者,則一切一切都不過是永劫回歸,彼此等待著下一次,用仇恨與鮮血餵養彼此的時候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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