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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過期食物再索賠 2男強調:無詐騙

記者 陳宥蓉 / 攝影 簡大程 宜蘭 報導
發佈時間:2016/04/27 12:30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7/04 23:05

竟然有人故意買過期食品,事後再和店家索取賠償費用,宜蘭有2名男子,專挑傳統超商內的過期食品,買完了再和店家說,自己吃了過期的食物肚子痛,要求賠償1000到5000元的和解金,只要店家不肯他們就威脅要提出告訴,這2名男子也在晚上到案說明,強調自己絕對沒有詐騙行為。

監視器拍下2名男子,拿著啤酒掏出錢包到櫃檯結帳,但10分鐘後他們又回來,和店員說這酒過期了害他們喝的肚子痛,說要告到衛生局,不然就要店家給1000到5000元的和解金,雙方講了老半天,最後這2名男子乾脆報警處理。

受害店家店員:「他說他不要賠償,他就是要告我們,他說你讓我吃這個過期的我會怎樣會怎樣?會肚子痛會怎,我吃下去你會怎麼處理?不是賠錢可以處理的。」

同樣位在礁溪的這間傳統超商,也被這2名男子光顧過,蘇澳也有2間超商遇到同樣事件。

蘇澳分局副分局長林書慶:「事後這2家店家都達成和解,目前是以民事糾紛來辦理,並沒有發現有詐欺、訛詐的行為。」

深夜這2名男子也親自到派出所說明,強調自己沒有詐騙行為。

施姓男子:「我們其實都沒有勒索,我們其實都和店家說我們要告衛生署,都是店家提私下和解的。」

施姓男子曾經在大賣場擔任稽查員工,專門查看過期商品,可能就是用過去的工作經驗,來威脅販售過期品的傳統超商賠償和解金。

律師王清白:「可是他的目的是要以此來恐嚇被害人來獲取財物,所以他的目的是不合法,所以這部分還是構成所謂的恐嚇取財罪嫌。」

店家賣過期商品可以處新台幣3萬到15萬以下罰緩,但是雙方最後是以1000元的賠償金達成和解,過期商品本來就不該放在架上販售,但放大店家錯誤進而要求對方賠償,索討和解金的舉動也惹來爭議。

圖/TVB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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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詐騙#過期#索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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