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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意買過期食物 2男要求店家賠50倍

記者 陳宥蓉 / 攝影 簡大程 宜蘭 報導
發佈時間:2016/04/26 17:07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6/29 09:35

竟然有人故意買過期食品,事後再和店家索取賠償費用,宜蘭有2名男子專挑傳統超商內的過期食品,買回家之後再回到店裡,和店家說自己吃了過期的食物肚子痛,要求賠償1000到5000元,只要店家不肯,他們就威脅要提出告訴;事後警方發現,光是宜蘭就已經有4間超商,被他們用同樣手法要求賠償。

監視器拍下2名年約20出頭的男子,拿著啤酒掏出錢包到櫃檯結帳,但10分鐘後這2名男子又回來,和店員說這酒過期了,害他們喝的肚子痛,要店家賠償1000到5000元,雙方講了老半天,最後這2名男子乾脆報警處理。

受害超商店員:「那我們是不是要賠你一罐或是怎麼樣,他說他不要賠償,他就是要告我們。」

當時這白衣男子還在店家的冰箱區晃來晃去,原來他就是在看還有沒有過期的商品,另一頭黑衣男子也在餅乾區搜索,疑似就是要拿過期食品來威脅店家賠償大量金額,而因此受害的還有這家商店。

受害超商:「他說你讓我吃這個過期的我會怎樣?會肚子痛、會怎樣,我吃下去你會怎麼處理,不是賠錢可以處理的。」

同樣位在礁溪的這間傳統超商也被這2名男子光顧過,老闆說當時他們專挑店內過期商品,威脅老闆不給賠償金就要告他們。

蘇澳分局副分局長林書慶:「事後這2家店家都達成和解,目前是以民事糾紛來辦理,並沒有發現有詐欺、訛詐的行為。」

其實不只礁溪有2家傳統超商受害,蘇澳也有2間超商被這2名男子威脅,雖然店家賣過期商品可以處新台幣3萬到15萬以下罰緩,但是雙方最後是以1000元的賠償金達成和解,過期商品本來就不該放在架上販售,但放大店家的錯誤進而要求大量賠償金,這行為也似乎不太可取。

圖/TVB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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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過期#食品#賠償#肚子痛#求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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