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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被騙到身無分文」 國台辦:多替被害人想

記者 徐微欣 / 攝影 傅定華 錢子明 報導
發佈時間:2016/04/13 13:17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6/29 09:35

人涉詐騙案要從印尼遣返!台灣的詐騙集團橫行全球,雖然詐欺罪是「一罪一罰」,但通常車手年輕又沒前科,法官考量都予以輕判,最重刑度5年,根本無法遏止詐欺,甚至賺到了錢就跑到國外設機房,加上很多國家法源不清,就算遣送回台可能也都不會重判,導致他們越來越囂張!

肯亞電話詐騙案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,上週印尼警方也逮了31名台灣詐欺犯、車手,詐欺犯越來越氾濫,幾乎遍布全世界,國台辦認為這次事件應該多從被害人的角度多想。

大陸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:「有一名吉林女士,丈夫的死亡撫恤金被騙走後跳樓;還有一名熊姓菜農,因為畢生積蓄被騙,在銀行門口自殺。」

肯亞詐騙,台灣人遭遣送到大陸引發爭議,法務部次長林輝煌國外犯案,國內如何處置的管轄權,這麼回應。

法務部次長林輝煌:「根據國籍法我們是有管轄權的,那大陸認為他是被害的,所以他大陸主張他是有被害人管轄,屬於管轄權競合問題。」

但除了管轄權問題,各式各樣的詐騙案件屢見不鮮。電信詐騙,車手人在台灣假裝大陸人,佯裝廣東腔騙取被害人信任,還有假檢察官用電話獲得被害人信任,有刮刮樂攤販用障眼法騙取民眾愛心,或是以小額詐騙,以500到5000元不等,裝可憐,金額不大,卻幾乎把被害人耍得團團轉,同個詐欺犯一騙在騙,目無法紀。有些詐騙集團在台灣先騙取小額在聘用車手,設豪宅機房,等越來越多人受害,詐騙金額高,轉戰國外,除了難抓,國外法源不清楚,躲避刑責,就算遣返回台也會被輕放。台灣詐欺罪輕不像大陸,依據犯罪手法、受害多少人,最重罰10年,等同殺人罪刑責,但台灣只有5年,還可能看到你初犯,又只是車手沒刑責,這回肯亞事件除了審視兩岸司法,法源是否能修改或受到重視,別讓台灣繼續貼上「詐騙天堂」的標籤。

#詐騙#罰則#刑法#車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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