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機車都有投保強制責任險,車禍發生後林先生把警方給的登記單拿給保險公司,但因為肇事者逃逸登記單的第2當事人欄目空白,保險公司誤會是自撞事故,後來警方才又填寫「對造不詳」,警方澄清這起事故明顯是「肇事逃逸」,但當事人無法指認肇事者,會再繼續交叉比對通知肇事者到案說明,林先生希望趕快找到對方賠償修車跟醫療費用。
回想車禍的事發經過,林先生還是記憶猶新。
當事人林先生:「手把有叩一下,我就整個衝出去了。」
剎車拉桿還留著摔車留下的痕跡,雖然大部分車身已經修復,但現在卻不知道修車費該找誰討。
當事人林先生:「當時警察上面就給我寫案發時間、地址、名字、電話跟我的車牌號碼而已,但第2當事人他也知道肇事逃逸他卻沒有寫。」
車損零零總總修了3千元,住院也花了近5千元,擔心身體受傷還有後遺症找不到肇事人,到底該找誰討賠償費,在他住院時警察的確有協助做了筆錄,但拿出員警給的文件讓林先生有點傻眼,原本第2當事人是空白的,後來他反映後才補上肇逃的紀錄。
交通警察解釋登記單還能再更改的,而且再看一次當時的監視器,方向是另一側,當事人和肇事者距離15公尺遠看不到車牌,第一時間追查的確碰上困難。
蘆洲分局交通分隊長陳睿騰:「被撞的被害人他沒有辦法說指認是誰撞到他的 。」
警方強調遇上肇事逃逸的事故,接獲通報就算是接管案件會到附近多次調閱監視器,仔細交叉比對,查出肇逃者才能結案,雖然會給當事人這張單據但他不等同於「報案3聯單」,這只叫做登記單代表確認有這起事故,而3聯單是確認已入檔案庫。
只是不管如何,肇事逃逸害他人受傷已經屬於刑案,強制險會理賠,如果短時間追查不到對方也能申請特別補償基金,但前提遇上車禍事故就要打110報警,有第3方的警察確認事故確保沒人為造假,也才能說服保險公司理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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