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民眾開車上國道,卻遇到一輛遊覽車,不顧車上乘客安危,沒有打方向燈,就直接從外側車道,切換到內側車道,而且還是一連2次,嚇得後方駕駛人狂按喇叭、緊急減速,險象環生;國道警察就說,像這樣沒打方向燈,任意變換車道,已經觸法,最高還可以再開罰9萬元。
駕駛開車行經國道8號西向7公里處的內側車道上,起先路況都還算正常,只見前方外側車道的遊覽車卻突然切了近來,嚇得後方駕駛趕緊減速,遊覽車沒打方向燈就直接變換車道,駕駛嚇得趕緊拉開距離,原以為只是偶發狀況但沒想到隔沒幾分鐘,相同情況又發生了第2次,轎車駕駛緊急減速還猛按喇叭,因為就差這麼一點點就要追撞上去,只見這輛隨意蛇行、變換車道的遊覽車駕駛踩足油門加速離去。
車行其他駕駛:「那時候6到70公里,鄉下地方是在南部70公里的速度,你一輛遊覽車要怎麼開,所以我們看有空間我們就切過,第一次是這樣,第2次切過去又到外線,他沒有一直跑內線。」
國道四隊交通組警務員吳盈慶:「第一次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,然後第2次的話是很明顯的未依規定變換車道。」
國道警察就說像這名遊覽車司機,危險駕駛的行為明顯已經觸法,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,高速公路上沒打方向燈可開罰1200到1500元,大型車任意變換車道再罰4500到6000元,要是確認真的有逼車嫌疑最高可以開罰9萬元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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