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人恐嚇要炸掉TVBS電視台!這聽來驚人,卻是事實,一封檢舉信8月7日晚間,貼在刑事局網站,警方8月9日下午將他逮捕,只是在這將近48小時的時間當中,警方卻都沒有知會TVBS和轄區分局,讓600多名在TVBS電視台大樓出入的員工,沒有員警增加警戒,員工也沒有防備;直到嫌犯落網在即,警方通知電視台去警局做筆錄,TVBS才獲知,曾經籠罩在恐嚇炸彈的陰影中,警方的辦案程序,顯然有瑕疵。
炸彈!有人要在TVBS放炸彈,刑事局網站出現恐怖留言,時間是這個月7日晚上9點21分,地址明確點出TVBS的內湖大樓,明白的說「有人要炸TVBS電視台」,警方根據IP位置,查出家住台南、26歲的蔡姓男子,假冒宜蘭的海濤法師,散布炸掉電視台的訊息。
台北市刑大偵一隊隊長唐國強:「想要向電視台反映意見,因為一時之間沒有辦法找到電視台的留言板,因而轉向內政部警政署(刑事局)的網站,去做檢舉的動作。」
7日發生、9日抓人,看似完美的破案,但TVBS是在破案後,才曉得自己被鎖定,攸關公共安全,也攸關600多名員工,警方處理程序瑕疵連連。
回頭檢視留言,8月7日晚上9點17分16秒,是下班時間,所以沒人管,過了快12個小時,刑事局秘書室進行案件分類,直到下午5點半,案件才到了偵查科,公文處理需要時間,但就快要下班,就這樣案子又躺了一個晚上。
9日上午,偵查科副科長發現事情大條了,放炸彈非同小可,上午趕緊轉報台北市警局,刑警大隊下午抓到人,才通知TVBS製作筆錄,10日上午發布破案。TVBS發言人葉毓君:「如果這樣的恐嚇為真的話,電視台根本沒有任何預防的時間,因此我們對警方的處置,感到相當遺憾。」
警方解釋,網路檢舉案件屬性皆不急迫,但問題是,秘書室進行分類,沒看見「炸彈」2字嗎?這難道不是危及生命的恐怖事件?第一次沒通知,偵查科轉報台北市警局,又沒通報轄區分局,查證案件是否屬實,再次忽略告知的重要性。
48小時的時間,歹徒有太多犯案機會和時間,倘若真的作案,員工生命安全,又豈是事後趕著抓人能彌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