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到人就想拍照,不只林小姐覺得被騷擾,其他住戶也有抱怨。鄰居說,拍照的張小姐一個人住,打扮總是全身包緊緊,沒人看過她的樣貌,最常出現在社區停車場,律師指出,張小姐在公共場合拍照,因為沒有涉及商業行為,也沒有公布姓名沒有觸法,但住戶覺得不舒服,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。
按照住戶指示,來到喜歡拿手機拍鄰居的張姓女子住家,這回反而躲起來。
記者vs.拍照張姓女子:「哈囉張小姐,你怎麼都不出聲?可以問一下你是不是有拿手機拍照? 她來找上妳了是不是?你是不是對我錄影?」
住戶說,張小姐平時獨來獨往不和鄰居打交道,不管天氣多熱總是穿長袖、長裙,拿著大包小包,隨時都握著手機,最常出沒在地下室停車場,就像是等鄰居回家一樣,同棟有上百戶,幾乎每個人都是她鏡頭裡的主角。
遭拍住戶:「有跟她勸導過,然後沒什麼作用,如果你大聲的講話,就...大叫?就派出所警察 她就打。」
遭拍住戶:「就看她拿著手機亂拍,如果我頭轉過去,他還會假裝講電話或裝忙。」
實在很傷腦筋,因為拍照地點在公共場所,並非私人住家,無法制止頂多這個辦法。律師李岳洋:「比如說有人在夜間打電話騷擾,可是你只要電話接起來他馬上掛斷,像類似這種案例,目前的侵權行為,在法院是有判損害賠償的。」
記者吳欣倫:「拿手機對著路人拍,不會有法律責任,但如果有人(拍了)公佈,你的名字就會涉及個資法。」
律師表示,很多人喜歡拿手機隨手拍街景,但其實有法律界線,要是把照片做商業行為,會涉及肖像權,而且沒經過對方同意,就把名字、臉書通通召告天下也會觸法,但像張小姐一樣,不管別人感受拍照,實在讓人不舒服。
◤2024史上最熱一年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