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告
xx
xx
"
"
回到網頁上方

愛拍人卻不給拍!怪女包緊緊 住戶躲

記者 謝宜倫 吳欣倫 / 攝影 張立陵 羅士朋 新北市 報導
發佈時間:2015/07/25 18:15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7/04 18:38

看到人就想拍照,不只林小姐覺得被騷擾,其他住戶也有抱怨。鄰居說,拍照的張小姐一個人住,打扮總是全身包緊緊,沒人看過她的樣貌,最常出現在社區停車場,律師指出,張小姐在公共場合拍照,因為沒有涉及商業行為,也沒有公布姓名沒有觸法,但住戶覺得不舒服,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。

按照住戶指示,來到喜歡拿手機拍鄰居的張姓女子住家,這回反而躲起來。

記者vs.拍照張姓女子:「哈囉張小姐,你怎麼都不出聲?可以問一下你是不是有拿手機拍照? 她來找上妳了是不是?你是不是對我錄影?」

住戶說,張小姐平時獨來獨往不和鄰居打交道,不管天氣多熱總是穿長袖、長裙,拿著大包小包,隨時都握著手機,最常出沒在地下室停車場,就像是等鄰居回家一樣,同棟有上百戶,幾乎每個人都是她鏡頭裡的主角。

遭拍住戶:「有跟她勸導過,然後沒什麼作用,如果你大聲的講話,就...大叫?就派出所警察 她就打。」

遭拍住戶:「就看她拿著手機亂拍,如果我頭轉過去,他還會假裝講電話或裝忙。」

實在很傷腦筋,因為拍照地點在公共場所,並非私人住家,無法制止頂多這個辦法。律師李岳洋:「比如說有人在夜間打電話騷擾,可是你只要電話接起來他馬上掛斷,像類似這種案例,目前的侵權行為,在法院是有判損害賠償的。」

記者吳欣倫:「拿手機對著路人拍,不會有法律責任,但如果有人(拍了)公佈,你的名字就會涉及個資法。」

律師表示,很多人喜歡拿手機隨手拍街景,但其實有法律界線,要是把照片做商業行為,會涉及肖像權,而且沒經過對方同意,就把名字、臉書通通召告天下也會觸法,但像張小姐一樣,不管別人感受拍照,實在讓人不舒服。

◤2024史上最熱一年◢

👉地球發高燒台灣未來冬季恐歸零?

👉半顆高麗菜破百,極端天氣惹禍

👉這4電器吃光荷包!教你省電祕訣



#騷擾#拍照#精神損害

分享

share

分享

share

連結

share

留言

message

訂閱

img

你可能會喜歡

人氣點閱榜

網友回應

其他人都在看

notification icon
感謝您訂閱TVBS,跟上最HOT話題,掌握新聞脈動!

0.0837

0.0329

0.11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