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車禍駕駛開車逃跑,卻不能以肇逃法辦!一名重機騎士日前,行經新北市新店北宜路二段,和一輛轎車發生擦撞,駕駛開車逃走,騎士發現避震器毀損,一個小時後到派出所報案,但沒人受傷,轎車並非故意碰撞造成毀損,警方無法以刑事肇逃,開報案三聯單,只能透過行車記錄器幫忙追查駕駛身份。
新店北宜路上,前方這輛轎車速度不慢,不時還超越雙黃線,後方的重機騎士想趁這個空檔從右方超車,碰撞卻在這個時候發生了!不論喇叭怎麼按,開車駕駛就是不停,直接往小巷子鑽,逃離現場。
重機騎士鄭先生:「員警跟我說,因為沒人受傷所以不算肇事逃逸,人受傷也不知道怎麼算,我當下煞下來,如果我超速撞上去,那是他不對也是我不對。」
員警解釋,法律上的肇事逃逸分為兩種,有人受傷屬於刑事案件,警方必須主動找回當事人,如果沒人受傷,事故雙方只有民事賠償問題,員警不能以刑案偵辦,只能透過車牌通知肇逃者出面,像這樣開車逃跑還是可以開罰3千,但能告毀損嗎?律師說也不行!
律師黃柏承:「毀損犯是處罰故意犯,所以如果是過失毀損,只能請求民事賠償。」
警方說,發生車禍最好立刻報案,在允許的範圍內將肇事的另一方留下,這樣才能保障車禍雙方權益,由於騎士的行車記錄器清楚拍下車禍過程,只要找到開車男子,就能補開違規和肇事逃逸罰單。
◤人氣精選文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