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一位阿嬤,因為擔心9個月大的孫子,坐在後座的安全座椅上會哭鬧,居然把孫子抱在駕駛座上開車,阿嬤右手抱孫,只用左手操控方向盤開車,在車水馬龍的大馬路上穿梭,真的非常危險,但這其實已經違反交通管理條例,未使用安全座椅,更嚴重還可依危險駕駛,處以6千到2萬4的罰鍰。
車水馬龍的市區,這輛轎車的駕駛座,出現了令人搖頭的畫面,方向盤前面,有一位男嬰,抱著他的是一位阿嬤,單手行駛在大馬路上。阿嬤:「他很皮。」記者:「幾個月大?」阿嬤:「9個月,都坐不住、坐不住了,要買兩個座位,每部車買兩個。」
阿嬤用右手抱著小孫子,僅用左手單手開車,行車速度不算慢,她說因為孫子坐在後座的安全椅上,會不斷地哭鬧,才會把他抱在懷裡開車。記者:「你第一次嗎?還是?」阿嬤:「第一次,我開車開了20幾年。」
阿嬤因為捨不得孫子哭鬧,做出錯誤又危險的舉動,事後深感後悔,不過阿嬤疼孫的行為其實已經觸法,未使用安全座椅,可開罰1千5到3千元,嚴重的話,還可能涉及危險駕駛,吃上6千到2萬4千元的罰單。高市交通大隊員警:「如果造成交通事故、車禍怎樣,那就有可能導致到43條第一款或以其他方式危險駕駛。」
阿嬤一時的心疼,不但觸法,更讓小孫子處在危機邊緣,做了最壞示範。
◎危險動作 請勿模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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