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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車遭單車醉撞!轎車判拘役 賠87萬

記者 陳勝偉 台中清水 報導
發佈時間:2011/06/27 12:05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台中一名年約60歲男子,酒後騎單車,在狹小的鐵路涵洞,下坡撞上了轎車受傷,結果是被撞的轎車車主被判拘役50天,還要賠撞人的單車騎士87萬,二審判決結果不能上訴,讓轎車車主崩潰出面喊冤,他氣憤的說,「對方喝酒騎單車撞上我,竟然是我要被關被罰錢,實在很不公平」!

2年前,3月21日傍晚,一輛轎車行經清水狹小的鐵路涵洞,突然對向來了一台腳踏車,從下坡的產業道路竄出,先是撞上轎車後照鏡彈開,單車再順著下坡路段滑行,騎單車男子撞上涵洞牆壁,頭部、臉部、四肢受傷。車禍目擊者:「天天醉的人,有喝酒嘛,喝酒來到這的時候,撞到後照鏡,撞到後照鏡後,又衝到那邊去。」

騎單車的人喝酒醉撞上轎車受傷,提出過失傷害告訴,官司纏訟2年,本來一審法官認為,轎車車主無肇事責任,判無罪,但二審大逆轉,認定轎車車主沒有靠右行駛,沒有減速慢行,才會發生車禍,判轎車車主拘役50天,可易服勞役,還得賠償87萬,由於二審定讞,不能上訴,轎車車主崩潰,大喊冤枉。轎車車主:「就是覺得很不公平啊,一定會很生氣啊,大車撞小車,大車開小車的這一邊。」

然而喝酒騎單車,一旦發生事故,沒有酒駕刑責,警察也不會主動對騎單車的人酒測,轎車車主不滿,簡直是執法上的大漏洞,憂心在交通安全上,還會有其他人無辜受害。

#撞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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