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糾纏前女友姐5年 法官裁准暫時保護令


發佈時間:2015/06/12 13:24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07:06


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,5年來不斷跟蹤前女友的姊姊,法官核准「暫時保護令」,禁止男子騷擾、聯繫黃姓姊妹,如果違反可處3年以下徒刑、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,保護令裁准前,卻傳出男子父母覺得小孩情緒不穩,報警將人強制送醫,到底會在醫院待多久?將交由醫生評估!


5年了,李姓男子不斷被人跟蹤、騷擾,日前,黃姓女子哽咽說出自己的心理壓力有多大,用妹妹的名義聲請保護令,法院准了。

法院認為,李姓男子曾經和黃姓女子的妹妹交往過,姊妹又是親屬關係,雖然李姓男子尾隨的是姊姊,不過,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還是可以約束男子,禁止對家庭成員實施暴力,核准「暫時保護令」,李姓男子不能再對黃家姊妹有身體或者精神上的侵害,如果聯繫或接近2人工作地點和住家等場所,違反的話可處3年以下徒刑、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!只是,保護令還沒拿到李姓男子先被強制送醫。

李姓男子鄰居:「12點半左右,那時候盧很久,後來好像把他請下來。」

原來,李姓男子父母打110跟警方說,之前曾被孩子威脅加上兒子最近情緒不穩定,擔心男子會想不開才請求協助,衛生所評估後將男子送醫,到底會在醫院住多久?精神醫師會評估,對方總有出院的一天,雖然有了保護令,黃姓女子說還是擔心法律的保護範圍,往後的日子只盼望男子不再騷擾,恢復平靜生活!

# 變態 # 保護令# 騷擾#跟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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