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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扯!這樣也塞進去 2格機車位停1小車

記者 江鎮祥 / 攝影 廖文漢 台中 報導
發佈時間:2014/12/26 19:11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07:06



太誇張了,一輛自小客車車主把汽車當機車,直接把車停在機車停車格,而且還一次佔用2個車位,因為2格機車格的長277公分、寬177公分,剛好容納的下這台長270公分、寬156公分的小客車,讓路過民眾都覺得不可思議,而對於許多機車族來說,他們停車權利受到損失,警方也說,汽車停在機車格,可以直接開罰拖吊。


機車停車格上,停的不是機車,而是一台汽車,這輛黑色車身,紅色邊框車體的自小客車,違規停在機車停車格上,而且還剛剛好,就停在2個機車格內,真的有這麼厲害嗎?

實際找來同類型車款,按照片中的方式,果然分毫不差,就2個機車停車格,拿出皮尺測量,二格機車停車格,長277公分、寬177公分,而這款自小客車,長270公分、寬156公分、高157公分,車頭往前停到底,車尾離停車格白線還有7公分的距離。

同款車車主:「如果說可以這樣停,我個人是覺得還不錯啦,這台車最重要是省油,而且停車方便。」

停車方便又省油,是這台車的最大優點,不過汽車不停汽車格,反而佔用2個機車格,騎機車的民眾認為「感覺很差」。

民眾:「停車格是劃給機車族來使用的話,當然給機車來使用,如果被轎車這樣停了,不管你體積大或小,對我們來講都是權利上的損失,感覺我們應該要把這樣的,機車格留給機車族。」

民眾:「走路的人也是很不方便啊,人家都這樣停 他這樣停,人家都這樣停 他這樣停 就錯誤啦。」

警方表示,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,汽車違規停在機車格,屬於車種不符,依法可以進行開單,並直接拖吊,一張罰單600元,加上拖吊費800元、一日保管費100元,共1500元,提醒車主不要為了一時方便,而讓自己違規又破財。







#停車格#機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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